城市品牌的塑造会受到城市的社会经济、文化、历史、自然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城市品牌的操作对象及具体操作的过程也比产品品牌影响更庞大、更复杂。较之于一般产品品牌,城市品牌具有一些自身的特征。
(1)产品共有性。城市品牌是城市政府和其他部门共同作用的结果,城市政府、行业协会以及其他企业等行为主体均对它拥有一定的使用权、支配权和受益权,且能无代价地使用这一无形资产,城市品牌属于城市的公共产品。
(2)资产无形性。无形资产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资产的放大功能。城市品牌是城市最为重要的无形资产,是城市规模实力化的象征,同时也是城市能够持续、快速发展的保证。
(3)产权模糊性。城市品牌为一个城市的所有相关主体共同拥有,但没有明确的权利主体,与品牌有关的其他一切经济权力归属也不是很明确。因此,城市内任何一个企业都不能独占和注册这一产权,政府作为行政主体也不可能拥有这一经济权力。
(4)利益共享性。城市品牌不是给某个企业而是给一个区域所有生产同类产品和替代品的企业带来了潜在的现实的商机,这个机会平等地给与了城市内的所有企业,谁利用率这个机会,谁就可能得到利益。因此,城市品牌带来的利益具有共享性。
(5)个性差异性。由于每个城市的历史文化、资源要素、人文风貌、区位条件等因素各不相同,不同城市的城市品牌具有鲜明的个性差异,具有体现地方特色的品牌形象与文化。同时,即使城市之间存在某些相同的城市产品,但是不同的城市消费者所能感受到的和获得的核心价值也不同,从而体现为城市的个性也不相同。城市品牌与产品品牌有着共同的特点,他们都是力图使品牌与某种形象在目标顾客心目中产生自然的联想,但具体到品牌特征方面,城市品牌又与一般的产品品牌存在明显的区别。
下一篇:城市品牌战略三--城市品牌的功能
广东美特展览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0-2012,All Rights Mets Exhibition group service co.,ltd
电话:86-020-38014476 传真:86-020-62351384 E-mail:cesh2007@163.com
网站设计制作: 美特网页开发部 粤ICP备15027673号